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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你有疑问的法规怎么办?

2021-12-22 09:56:49 作者:刘硕、任沁沁、翟翔
12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下面这些规定,你是否有不少疑问——

1.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翻阅报告,会发现这些“问题法规”大多是“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那么当公民或组织认为某项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损害或可能有损其合法权益,该怎么办?

备案审查制度了解一下!

【什么是“备案审查”?】

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引人注目——

一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以书面寄送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过在线受理审查建议平台提出的5065件。

可见,你如果发现了“问题法规”,可以通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寄信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网络直通车”——“受理审查建议平台”以网上在线方式提交审查建议。而这组数据说明,大多数审查建议是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

“问题法规”,可能会因你寄出的一封信,或网上提交的一份审查建议得以纠正。

因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可谓是民意表达的“直通车”。

对“问题法规”提出审查建议后,这些审查建议得到了怎样的处理?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的每一条审查建议都会被详细登记,并逐一在征求汇总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展审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上报,向制定机关反馈批准的研究意见,同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审查处理结果。

法工委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纠正时间表,跟踪督促一直到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完毕。

【地方性法规不合法、不合理怎么办?】

备案审查效果如何,咱们以案说法。

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样解决:

——关于参选业委会必须交纳物业费。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委会的资格,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抵触。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关于逾期未缴纳停车费被罚款。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有关罚款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审查认为,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行政机关催缴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的规定,程序设置失当,规定的罚款额度与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建议制定机关遵循法治原则,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罚款的额度和程序。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此外,有的地方性法规对随意处置垃圾等行为的处罚轻于法律规定,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人员从事某些特种行业作出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未要求的“终身禁止”规定……对此,法工委均要求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完善。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作了有益探索,得到支持。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处罚幅度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法工委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机动车种类,数量多、速度快、安全性差,事故发生率高、伤亡率高,社会危害性明显增加。地方人大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相关规定,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具体回应,既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一定程度补足了法律规定的滞后,应当允许地方在合理范围内先行探索,既解决实践急需,又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国家法律提供实践依据。

【如何让“民意直通车”跑得更远更快?】

随着报送备案的数量和审查建议数量逐年攀升,也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让这个“民意直通车”跑得更远、更快?

一方面,“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进到哪里。”要继续提高公民、组织对备案审查的知晓度,调动积极性,延伸备案审查的触角;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流程,不断优化提升备案审查的效果。

与此同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也离不开多方智慧的融入。在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同时,也要及时吸纳有益的研究成果,并根据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潜在矛盾开展具有预见性的研究预判,让备案审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从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到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备案审查的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让公民对法治的信心不断增强。


关键词: (责任编辑:李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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