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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 浙江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2021-09-04 14:36:14 来源: 浙江新闻微信公众号
9月3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不久前,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发布提示,恢复跨省团队游。

  近日,浙江多地陆续宣布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涉及省内流动、跨省出行、“行程卡”查验等方面。

  宁波

  9月3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严格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不作统一限制。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省市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参会人员健康监测和行程轨迹排查,严格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节庆、展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进行专项疫情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和举办地政府(防控办)报备。风险评估应依据疫情形势对参加活动人员数量、来源范围、防疫物资准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我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市内、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当国内本土疫情出现多点散发态势,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后,应及时恢复重点场所“行程卡”查验工作。

  五、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对照国家最新防控方案、诊疗方案和省市相关工作预案方案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的特点,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测温、亮(扫)码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口罩佩戴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规定执行。积极组织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组织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加快构筑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

  温州

  9月3日,温州发布通告,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测温+亮码+戴口罩”,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采取“预约、错峰”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二、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各地、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个人在出行、旅游时,务必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三、规范组织各项社会活动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养老福利机构管控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五、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七、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温返温人员须主动提前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鼓励全民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是对当前新冠疫情最有效的防控手段,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接种服务,全民共筑免疫屏障。

  湖州

  9月3日,湖州发布公告,有关防疫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省、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浙江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零售药店要做好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绍兴

  9月2日,绍兴发布公告,经研究决定,有关防疫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等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并可恢复室内表演活动。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测温+亮码+戴口罩+疫苗接种核查”,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采取“预约、错峰”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二、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各地、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个人在出行、旅游时,务必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三、规范组织各项社会活动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养老福利机构管控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五、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七、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请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来绍返绍人员主动提前向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衢州

  9月2日,衢州发布公告,防疫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2021年8月版) 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 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不作全省性统一限制。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省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我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 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 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解除“一老一小” 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 街道)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 诊室) 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 诊室) 的“ 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丽水

  9月2日,丽水发布公告,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各经营主体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测温+亮码+戴口罩+疫苗接种核查”,结合实际和行业要求,采取“预约、错峰”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二、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各地、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个人在出行、旅游时,务必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三、规范组织各项社会活动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主办单位须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养老福利机构管控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五、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督促指导零售药店落实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销售。

  七、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丽返丽人员须主动提前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杭州恢复养老机构探视

  此外,9月3日杭州发布通告,恢复养老机构探视。

  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最后请注意,假期出行依然要遵守,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关键词: (责任编辑: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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